2008年10月21日,星期二(GSM+8 北京时间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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滥用职权猥亵妇女私下调解收取钱财
永康三名协警被法庭定罪判刑
本报记者 仇健 通讯员 永检

  遭到“咸猪手”的袭击,紧跟着,家人被敲诈勒索,让女受害人气愤的是,这一系列的不幸遭遇是发生在派出所里,而导演了这一切的竟是派出所的协警。
  近日,经永康检察院起诉,法院以滥用职权罪将3名协警和1名社会人员判处8个月和6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。10月21日,该案判决正式生效,截至昨天下午记者截稿时,4名被告人表示服判,均没有提出上诉。
  
  老人被打协警擒凶
  24岁的李敏俊是永康公安局某派出所的协警(2007年5月23日之前叫协警,之后叫保安员)。今年5月3日,李敏俊外出巡逻时碰到一70多岁的老人投诉被打,老人说是一个女的打了他。于是,李敏俊带着老人赶到事发现场寻找打人者,但是,现场早已没了人影。
  可李敏俊没有罢休,因为他有自己的小九九:抓到人后,如果可以处理的话,那就当成绩,如果不能处理,那就从女的家人那里弄点钱花花。于是,李敏俊和附近的人讲,看到打老人的女人就跟我说一声,事后他又打电话给朋友赵泽林,叫他留意一下,并说可以弄到香烟钱。
  赵泽林是云南省镇雄县的农民,来到永康后曾于2007年8月17日因涉嫌寻衅滋事被永康公安局刑事拘留。出来后,依旧混迹社会并和协警李敏俊、胡俊鹏、徐小波成了朋友。
  5月12日上午8点多,赵泽林在永康市解放街石灰巷发现了打人的张某,便电话通知李敏俊。虽然派出所有明确规定,协警值班执勤要有民警带队,不得单独执勤执罚,可李敏俊和胡俊鹏没有上报值班民警,也没有经过派出所许可,便私底下将张某抓回了派出所,并关在巡防中队办公室。

  私刑问候勒索家人
  原以为到派出所只是接受调查,没想到却遭到了非人待遇。在不承认自己打了老人后,张某被李敏俊勒令面对墙站着。此时,李敏俊抓着张某的头往墙上撞,顿时,张某痛得说不出话来,一阵头晕眼花后,脸上满是墙灰和鲜血。
  这仅仅是开始。之后,协警徐小波也加入了审问,他伙同胡俊鹏一起殴打、摸捏张某的胸部。期间,胡俊鹏还用徐小波递给他的香烟烫张某的右乳房,用手抓张某的下体。
  就在张某遭受酷刑的时候,他的家人正想方设法想把张某弄出去。此时,赵泽林和李敏俊找到的张的家人,表示可以帮忙调解这个案子,不过张的家人要出钱。另一方面,李敏俊找到之前被打的老人,说是要调解这个案子。最后,和老人说给600元作为补偿。
  可一转眼,到了张的家人这里,赵泽林和李敏俊将价码提高到了6000元。为了让张某能够尽快出来,不知情的家人立即将6000元钱交到了李敏俊的手里。拿到钱后,李敏俊将600元交给老人后,余款被他和赵泽林私下瓜分了。

  滥用职权锒铛入狱
  其实,这已不是张敏俊和赵泽林的首次合作了,之前,两人就有了勾结作恶的先例。
  这天上午,付某因打伤了邓某被派出所民警带回所里处理。李敏俊的脑子里立即有了一个来钱的办法。他和赵泽林以交钱保人的名义,向付的丈夫索取6000元人民币。而后,又伙同协警施勇济(另案处理)在派出所外私下对这个案子进行了调解,在将2000元交给邓某后,换取了邓某在调解书上的签名。这一来一往,余下的4000元钱便被赵泽林、李敏俊和施勇济瓜分了。
  案发后,协警李敏俊、胡俊鹏、徐小波和农民赵泽林以涉嫌滥用职权被永康检察院提起公诉。得知这个消息,四人顿时傻了眼,自己不是国家工作人员,为何会受到这样的指控呢?
  经办此案的检察官告诉记者,李敏俊、胡俊鹏、徐小波是公安机关聘用的协警,是公安巡防的辅助力量,其任务是协助民警做好管理工作,根据有关司法解释,李敏俊3人属于虽未列入国家机关人员编制但在国家机关中从事公务的人员,符合渎职罪的主体资格,而犯罪嫌疑人赵泽林虽然只是个农民,但他利用李敏俊协警的身份,参与并策划了这起闹剧,属于滥用职权罪的共犯。
  近日,法院采纳了检察机关的指控,以滥用职权罪分别判处4人有期徒刑8个月和6个月不等。